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近期,明星蔡徐坤的负面传闻引起了广泛关注,视频平台下架了他的相关视频,他参演的节目延期播出,品牌方官方微博也无法搜索到与他相关的内容,然而,7月3日,蔡徐坤发布微博回应并道歉,澄清了与C女士的交往情况,否认了相关传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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